法律咨询

教师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纠纷
2011-10-07 08:59: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 咨询者你好:产假三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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