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年9月30日在广州番禺大岗的三x宾馆应聘前台接待一职,后直接录用上班,但老板要本人留下身份证,当时他说需要用身份证的时候可以随时问他拿,本人觉得找到工作给身份证他也没所谓。可是本人做了5天觉得并不适合本人,于是提出辞职,要拿回本人身份证。但老板就跟我说不可以,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方法去拿回我的身份证?他现在反口不给我是否存在欺诈?入职前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老板口头上跟我说过要做到过年以后才能辞职,我6天的工资能否拿到。10月1日国家法定假日有没加班费?基本工资1500,12小时工作制。可以的话能拿回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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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退回扣押的物品。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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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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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违法,可以要求退还身份证,主张加班费,依法提前30天书面辞职,试用期内提供3天即可,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另外,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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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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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无权扣押你的证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建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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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