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卖房子签好合同了,写的是合同签订即付九万,其余房款搬家之日付清。如果违反规定,付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同签订三天了,买家不付那九万,老是来要求少点钱。请问这是不是已经违约,我们可不可以不卖房子给他,想买的人多的是。他想拖着使价格少点,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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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夏嫣然律师,看了你的情况,个人认为的确让人很窝火的。
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应该自觉履行。
你的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实属违约。
你作为遵守合同约定的卖家,当然有权利要求买家,按照合同支付款项。
如果,买家经过你的再三催告后,任不付钱,
你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屋的买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内容,即: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以,在网站上了解夏嫣然律师的基本情况,或者如重庆市司法局的办的“西部律师网”查询夏嫣然律师的职业信息。
建议:你可以将夏嫣然律师的手机电话,存在你的电话簿内,在你以后遇到“关于合同纠纷或者离婚纠纷时,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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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构成违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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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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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