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宽带是在2007年2月27日在**厅交年费999元后安装,3月1日开始使用,2008年2月20日又交年费1388元2009年2月5日又交年费1388元2010年1月29日又交年费1578元.(3N宽带的年费是1499元),因为我从1.5M到3M早改一个月,所以多交了79元费用.那么宽带应该使用到2011年3月1日终止.
在2011年2月底有**的电话通知我宽带要到期了,要我去续费.因为我不想再用电信宽带,所以在3月1日我先办理了长城宽带后再到电信菅业厅准备办停机手续,营业厅小姐在电脑上查了后说:\”你的网线可用到这月底\.因为电信局是只进不出的单位,所以我只有到月底才办停机手续.
今年9月25日我在招商银行打交易单才发现武汉**厅在我帐户上非法扣取宽带费用:1月份111.20元,2月份194.21元.3月份137.71元.
我认为一是:电话是先使用后扣款的项目,我与电信局订有在招商银行扣款的合同,但宽带是先付款后使用的项目,为什么在合同期满时不停机等续费后再开机呢?又为什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从我银行帐户中非法扣取呢?
二是:我的宽带每年交一次费用,有合同和发票为证,合同期是一年,合同明确规定年内是不能暂停或停止使用的,合同期满才能改变.我4年的交费合同都是交的年费,为什么要以交费日期作为终止日呢?
三是:按照武汉**厅陈经理的说法:\你在2010年1月29日交费到2011年1月29日结束\.那为什么在1月29日合同期满时不停机等续费后再开机呢?又为什么电信局电话在二月底才通知我宽带将到期,要我去续费呢?又为什么我在3月1日到电信菅业厅准备办停机手续时,营业厅小姐在电脑上查了后说:\你的网线可用到这月底\\呢?这些明显是误导消费者的恶劣手段!
四是:以上情况说明武汉电信二七路菅业厅误导消费者的恶劣手段和利用手中之权,非法窃取银行客户的存款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咨询:
请问以上观点是否有不妥之处?我们消费者受这样的侵害如何维权?二七菅业厅利用手中之权,非法窃取银行客户的存款观点是否能成立? 如果成立武汉**厅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以上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能得到赔偿赔款额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