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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本人2008年在公司的岗位是行政协调员,但由于人手不足,公司又让我兼职做了财务的工作,如记账,报销等工作干了8月。当时也不知道公司有兼岗工资,后来在公司网络硬盘上发现有份文件提到了兼岗的处理细则,“一人多岗:发生人员兼岗,以所兼岗位(兼岗数量不多于3个)岗薪工资(不含津贴)的60%累加主岗薪金按时发放。”这份文件是2007年11月制定并上传至公司网络硬盘上的是一份草案,至今仍然还是草案。但是我的其它同事根据这份草案已经得到了兼岗工资,本人11月提出了辞职12月离职,想问一问,我能否拿到我的兼岗工资?那份草案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9-26 16: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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