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前妻是协议离婚,在婚姻内我们曾共同开办了一家公司,前期由我经营,上轨道后交付给她,可因她在外有了问题,加上公司欠了很高的外债,因此我们离了婚,在离婚协议书上,我们双方表示,公司的股权为共有财产,我支付她5万块钱,她放弃对共有财产的其他请求,而公司所欠外债由我来还,公司在她名下的股权属共有财产归我所有,并且在我要求时她必须转让给我指定的人。现在,我还清了外债,但公司不能再经营下去,我要求转让给第三人,并要求她签字,她却以两种方式来要求,一是复婚,二是给她钱,我现在苦恼万分,我不知道这事该如何解决,难道她不同意签字,我就不能转让公司?那当初签定的离婚协议又有什么作用?请哪位律师给予咨询!谢谢!祈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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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事项,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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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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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股权归你所有,然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之后你就可以单独签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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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