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好:
我姐夫7年前离婚,当时承租我姐夫单位的直管房,套二,离婚时判:由我姐夫承租此房,但其中一间由其前妻暂时租住直至其再婚。
2001年,我姐夫和我姐结婚,婚后买下此房。
其前妻一直未再婚,但与其男友同居于此房的一间。且在我姐夫买下此房后不再交房租。以判决书为由拒不搬出此房。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其前妻一辈子不再婚的话,是否此房要让她住一辈子?我姐夫和我姐要争回此房的居住权,该怎么办?
请帮忙指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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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其一,如果您仅仅是想要租金,那她拒付的话,可以以租赁合同之诉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其二,如果您是不想租给她,而是要回房子的话,那就先协商,让她搬走,协商不成,直接可以向此房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确权之诉,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对您是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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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女方交纳房租;
2、不交纳,则可要求解除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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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前妻交纳租金,如拒不交租,以租赁合同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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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回你姐夫的私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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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非法同居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及社区办事处反映情况。
其次,既然单位公房已经实施了房改,而你姐夫当时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购买房改房的价格应当只跟你姐夫个人有关(包括工龄、职务等),该房已经确权为你姐夫,已经是你姐夫的私人财产,我认为当时的判决已经不适应现有的政策(当年是单位产权的公房),应当向法院主张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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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