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在2007年以5万元的价格从一个村民手中承包了村里的鱼塘,在承包前,这个村民与当地村委会有承包合同,然后他将承包合同转交给我,在我承包这个鱼塘之前因为鱼塘没水,所以当时种上了玉米,到我手里我种了三年的玉米,而今年由于洪水过大,村里以我妨碍泄洪为理由,要将承包的鱼塘收回,还要我赔偿在泄洪期间上游庄家被淹以及村里种的花草树木等款项12万余元,而他们所说的这些都不是事实,事实在我承包这个鱼塘之前村里所种植的花草树木等已经损毁,我也没有妨碍他们泄洪,不知道他们这样的要求合法吗,希望律师在百忙之中能抽出点时间给我指点一 下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