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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签订一份购燃煤合同,合同约定3000吨煤到场我支付50%煤款,现在对方刚进了35车煤共1500吨,在进的过程中我发现煤的实际数量和过磅单上的数据不符,所以我抽验一车,发现存在13吨的差距,所以我怀疑之前所有的车都存在差异。对方要求我在过磅单上签字认可,我不签。现在对方以我不签为由,不继续进煤。合同上规定如果在10月31日之前不把3000吨进齐,缺少的部分按照每吨每天100元的违约金。请问如果他不再进煤,我可否按照合同起诉违约金部分?我没在过磅单上签字,对方就不能证明他进煤的数量,甚至可以说他都不能证明我煤场里的煤是他提供的,在法律上他对我有什么权利?我其实是想把送到场的煤重新过磅,然后把3000吨补齐,但是对方同意重新过磅,但是说剩下的煤价钱不按照合同算,因煤涨价。但是我怕重新过磅完我就得在磅单签字,这样我是不是给对方提供证据呢?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的利益?

合同纠纷
2011-09-29 18: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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