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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在2001年9月29日一场车祸导致我身残后家庭破裂,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我在病床上近一年多的时间不能动荡,"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就当初的情况而言我还在病床不能动荡,着为单位领导不会不明白职工因公受到伤害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给受害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吧.而且是在超过了一年多的时间里有关办事人员来医院病房告知我工伤认定因超限无法办理了.当时我问那以后怎么办就这么认命了吗?所以我认为超时不是我的错,单位对在处理我的工伤认定的问题上有不可推卸责任.现在我因公伤残变成了弱者,我不能就这么认命.为此敬请各律师给予我有关法律方面有力的帮助,本人不胜感激.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9-29 13: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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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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