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兄弟两人,1952年土改时由政府发给房屋土地使用证一纸,上写兄弟两人和已故直系亲属名字,兄弟两人年事已高,早已分家多年,现兄为业权处理方便,向当地土地所申请拆户,就是要办理兄弟两人各执一纸房产土地证,土地所坚持必须两人同时到场,但其弟为人刁蛮成性,意图不良,不愿协同前往办理,为此兄诉诸法律,但法庭诉讼请求只允许给原告办理产权确认,据说土地所是另一个单位,法院无法要求或建议他们单独给原告办证。如果土地所对法院的判决不认账,岂不是兄弟两人的房产要永远“同穿一条裤子”,而法律对横行霸道的无赖分子也无可奈何了。不知这个难题有什么解决途径,谢谢指点。

民事相关
2011-09-25 16:23: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