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下班途中车祸身亡。交警队认定责任对等。工伤保险赔付与责任有关系吗?
-
您好:您丈夫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公亡待遇。同时车祸也属于一般民事侵权,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还可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也就说可得到双份的赔偿。
本案中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兼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理论上讲死者的亲属能得到的赔偿有二份,一是公司的工伤赔偿,二是车祸人身损害赔偿。公司的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属于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的价值取向是以保险的方式分散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是为了进行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肇事方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基肇事方侵权行为而导致,是根据肇事方在事故中的过错大小来作出的民事赔偿。二者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程序及赔偿标准。
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或见面与律师咨询。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根据你所述情况,您丈夫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身亡,交警部门认定为对等责任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公伤保险待遇。工伤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责任有关,如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的,不视为工伤,没有工伤保险,反之视为工伤。如果符合工伤条件,保险赔付多少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责任无关。交通事故车祸身亡同时也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你方在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还可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
-
属于工伤。
-
你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
没有关系,可以主张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
-
因公死亡的补偿标准与责任大小无关。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