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名清洁工与2007.5.5入职(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在2011年8月因得子宫肌瘤住院动手术,现已请了三个月的病假,请问三个月医疗期满后公司可以辞退该员工吗?应该有什么样的补助.注:因开动手术开了4个刀口,考虑医疗满后可能很难从事清洁工工作.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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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未满医疗期内辞退该员工需要依法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要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如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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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退。但是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追问: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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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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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