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再婚老公与09年10月19日因病去逝,他原来是公路机修厂的副厂长,后来又在公路局当副局长,最后是在公路稽征处当副处长,可他身体不好,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中风,而我是公路机修厂的职工,当初是他们父子求我要照顾他的,并答应帮助我女儿找个好工作。当时我相信他的能力,我想为了女儿我一个老太婆无所为。于是我们在06年5月16日结婚的,当时有买了一套二手房一人百分五十产权,他有二个儿子,老大一家都在国外,其小儿子在本市一家私有企业打工。在我老公葬礼期间,一切收付都是其小儿子夫妇办理的,白包礼金他们收去了,还说机修厂的礼金也要由他掌管,今后机修厂有事叫我打电话给他,由他去还礼。总之他们不但是分文不想给我,还要我分摊葬礼上的一切费用。还有单位发的丧葬费,抚恤金,及一次性补贴费现在全给他们拿走了。说是这些钱以后要等他哥回来再解决。有一天,他打电话给我说,他哥回来了,要我去公证处公证房产,是属于他们兄弟的份额,要我每月付租金给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