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4月份在新华区买了一套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当时因为看到楼房已经快封顶了,而且开发商声称5月份就能把预售证办下来,今年10月1号就能交房,而且卖得只剩最后2套了,我们就签了一份购房协议,交了三分之一的房款。但是现在已经到九月底了,房地产商还是没有把预售证办下来,更别说按时交房了。我们没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只签了一份购房协议,上面虽然写了交房日期,但是没写延期交房会有什么赔偿,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补充一下,我们当时买房子就是看中他的交房日期了,因为我们打算年底结婚用,他们延期交房影响我们的婚期安排了,我们可以以这个原因索赔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