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有个问题咨询,请帮忙解答下,谢谢了我9月17日买了虹梅南路的一套二手房,74平方,135万人民币,税费中介费都要我出,已经签了居间协议和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付了2万定金,约定是9月28日付首付39万,此房是89年竣工的,房龄已经22年原则上银行不予贷款,因为之前不了解所以合同上没有注明要是贷款不下来的责任问题,只说是贷款不足部分现金补足,现在我要求中介约房东签个补充协议注明贷款不成的话不算我违约的条款,但是中介不给我房东的联系方式,说房东不同意拒绝见面,那我现在不想买了,要负什么责任呢,合同上写了如果我违约定金不返还,还要我赔20%房款的违约金,居间协议上写了就算交易不成功也算居间完成要付中介费,这些费用我都必须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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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因为贷款问题无法履行合同,你构成违约,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了,你可以要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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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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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基本上也构成违约,但是卖方只能在定金或违约金之间选择让你赔偿损失,如果违约金过高的话,你也可以要求减少赔偿。中介费用你是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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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除买卖合同,并赔偿房东的实际损失,违约金过高可要求降低。
二、因为已经签署了买卖合同,中介的居间已经成功,需要支付佣金,具体可与中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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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现在你不付款很可能是造成违约的,还要看你是否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仅是定金合同那一般也就是没收定金,如果已签订正式的合同,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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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赔偿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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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违约 责任,但不会赔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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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