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月25号去苏州观前**数码港卖电脑,当时谈工资的时候老板说底薪1200块.提成另外算,每个月10号发工资。到3月10号由于我2月份只上了3天班所以2月份的3天工资老板没法给我。由于4月10号星期天,会计休息。工资拖到4月12号发,但老板只给发了1000块,我问他为什么只给我发了1000块,老板说我3月份1台电脑都没卖出去,说公司规定毛利润在500块一下只发1000块,(当时应聘的时候他没提到这一点)。当时也没签合同,友通数码港也没给我办员工证。|||我今天辞职跟老板说我还有15天工资什么时候发,他说2月份的3天不算,说没做满1个月休息天不算工资(我们1星期休息1天),这个回答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做了45天老板也没给我交社保,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应该是多少天?|||我想问这样的问题找商场有用吗?我能要求赔偿我的社保吗?我那无缘无故被扣的200块能要回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