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些同学,经学校介绍,通过中介机构在过年期间去天津打工,去时口头承诺会有平常员工的待遇对待那些学生,但是在事后却因为合同上没有任何依据,扣除了学生每天的加班费,和过年期间的三倍工资,学生因为有意见,向上反映,中介机构负责人却恶语相加,并且开除有反抗行动的同学。|||导致同学们敢怒而不敢言,最后只有打掉牙往自己独自里咽。|||向学校反映学校不管,向公司反映公司也不管,我想咨询一下,是否中介机构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若是合法,在道德方面我们是不是因该想学校讨个学法,学校向学生推荐的工作却未曾考虑过学生的利益,我怀疑学校是否收有回扣。|||因为以前没说过此类的东西,只想为朋友们讨个公道,说的比较乱,希望您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