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2010年8月份,a需要装货,找到b,让b帮忙找人装货(抗麻袋),b找到c等人。|||在干活过程中,c打赤脚,为了安全,a要求其穿上鞋以后再干活,c未理睬。|||在往车上装货的过程中,c脚底打滑,摔下来,造成右脚骨裂,送去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6000元左右,a帮忙支付医药费3000多元。|||今年3月份c去鉴定为10级伤残,并要求a支付剩余的3000元医药费。|||请问,a是否应该全额支付其医药费?若私下协商需要哪些人在场证明?解决后,c继续纠缠不放,以其伤残为由,继续要求赔偿,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