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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1.31入职,与外服签订3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上班是做一休一制,公司要求休息天去加班,我感觉身体欠佳(因为已经连着上了4天,其中一天是加班),之后我就打电话给领导说后面的加班不上,她电话里回答我,你不加班就不要做了,你现在是试用期,我提前3天口头通知你公司不要你了,你上好三天就不要来上班了。我想咨询一下,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9-23 23: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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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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