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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物业公司的承包点**医院工作了五年,今年生完孩子休完3个月的产假准备回附院上班时,却被公司通知不要到附院上班了,改为去府城医院上班,因离家太远,我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安排,但公司不允许,说我不去府城上班就是自动放弃,我去办理独生子女证时,被告知,我还可以加休三个月产假,15天难产假和15天晚育假,于是我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不批,说只有公务员才可以享受这种产假,至今,公司对我不闻不问,也不发放生活费,这是不是开除我了,公司做法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

其它综合
2011-09-23 22:28: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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