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这样一个问题,2011.9.22我的信用卡
(工行的)和密码被骗取,被从中透支了4800元人民币,
其中有2000体现,2800刷POS机,根据银行账单的显示,交
易方是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2号当晚,就向
公安局报了案,但看样子破案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现款追
回的难度大,所以先向工行提出刷卡的那部分钱的拒付申
请,但是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第十一条
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牡丹信用卡磁条
、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
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但
是这笔钱确确实实不是我消费的。
工行的客服说,如果不是本人亲自交易或不是本人授权的
交易,可以申请拒付,公安局开据了报案和受理证明,但
因为案件还没有结果,所以他们无法认定,这笔钱是不是
我本人亲自交易的,或我授权交易的。如果案件没有结果
,而工行凭借信用卡章程,拒绝我的拒付申请,这笔钱,
我就要自己还,可是我也是受害人啊,我想请问一下,在
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责任,如果案件无果,银行拒绝拒
付,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