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3月进入公司,签订试用合同3个月,转正后问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事宜,公司未曾有签订合同意向(包括公司其他员工)。|||现在(2011年4月)要和全体员工签合同,我未曾签署,原因是涨薪要求未达到满意结果。这个不是重点。|||我是想请问之前一年没签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得到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赔偿是否从试用期满一个月后开始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赔偿这一年的工资?|||注:该公司为私企小公司,保险都是按最低的上,没有公积金,没有年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