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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晚上12点左右。开始是我和经理2个人和客人发生冲突打了起来,然后后面保安和管理人员又进来打了客人,被打客人耳骨折,脑子里有淤血,还在医院,现在头脑清醒,能大声说话了。但是客人的朋友指认我参与打架了。所以24号晚上被派出所带走了,在派出所我指认了2个参与打架的保安,然后那2个保安也被关起来来了,还有个别参与打架人员我还没说出来。公司去和别人谈私了,刚开始人家同意,后来又不同意了,说要公了。26号凌晨我和2个保安被公司保了出来,不能离开本市,还签了处罚条列,好像是治安管理什么的第四十三条的第1条。现在的问题就是我该怎么办。。我怕我会被诬陷,因为那人被打了之后躺在房间,我是那个房间服务员。刚好我一个人在房间,那客人朋友和派出所的就来了,就指着说是我打的。所以我被带走了。如果是公了。。我该怎么办。。我现在迷茫中。。毕竟我是个基层员工。。能说说公了的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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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14:48: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