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日前通过某中介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审核购房人资格后结果是社保间断一个月不满足购房条件,因为事先并不知道因为换工作原单位有一个月社保漏缴,并且中介也没有提醒我们先审核购房资格,现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请问:这种情况下买方属于违约吗?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为总房款的20%,这样的违约责任成立吗?中介是否有事先审核买方购房资格的义务?如果卖方追诉买方违约责任而打官司,买方会胜诉吗?谢谢!
-
1,买方因限购政策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不是违约。2,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就有效。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高于合同标的额的30%即可。3,中介没有审查购房资格的义务,但是需要尽到提醒义务。4,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5,中介有告知义务,但是没有审查义务。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