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X家订做的木门,交完60%的款之后,做门的因为和蓝景丽家质保金的纠纷而消失不给我装门,致使我的装修工期拖延了2个多月,重新找的新的商家定做的门。因为我是租房住,工期拖了2个月,我无法按时入住,只好又多租了3个月的房。期间还多次请假去蓝景丽家解决问题。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蓝景丽家和那个商户赔偿我因工期拖欠而造成的房租损失以及请假被扣的工资?蓝景丽家说因为已经帮我找了新的商家做门并退还了当时交的款项,所以他们已经没有任何责任了,让我找那个商户索赔。但是是因为蓝景丽家扣押商户的质保金才导致商户不给我装门,请问蓝景丽家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