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约定由水泥厂于3月底向建筑公司提供A版水泥两千吨,建筑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即向水泥厂预付20%货款,余款提货前付清。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后来水泥厂因水泥出口任务紧而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经建筑公司一再催促该水泥厂还是一再表示无法按期履行合同。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合同预期违约?建筑公司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
水泥厂在合同履行期限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预期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
按合同约定履行期对方不能履行或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地属于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
水泥公司违约,导致建筑公司工期延误,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其对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满意请采纳。
-
按合同约定履行期对方不能履行或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地属于预期违约 如果证据充分是可以提起诉讼
-
水泥厂应当属违约行为,不属于合同预期违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都有规定,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一大特色。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