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临时工晚上加班之后工资结清了下班骑电动车途中撞到石头上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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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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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结清了,应该是不需要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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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经结清工资,双方的雇佣关系已经结束,之后发生的事情与雇主基本没有关系了;
2、对于雇主来说属于意外事件。
雇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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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事故,不管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雇主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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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