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02年结婚,09年用两个人的住房公金贷款16万买了现在的房子,每个月都是往公用账号上打钱还房贷。房子首付装修,又购买了辆车花了20万。这20万其中有一部分是公婆出的。当时公婆在给钱的时候想让写说明,如果离婚了要归还这部分钱,如果不离婚就不在提这些钱。不过当时还是没有写说明。我认为就是赠送的。我们结婚后我借了10万元做生意,他也借了10万做生意,说好这部分谁借的谁还。现在由于感情原因要离婚,我想咨询下财产如何分割?另外我们有一个孩子,孩子的抚养问题,我们的工资每人4000。抚养费应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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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财产的分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为共同财产,财产的分割是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有协商的余地的。具体的相关问题,建议您可以电话联系我,我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您争取应得的权益,欢迎来电,竭诚为您服务。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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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分。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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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有详细的规定,但房子不是小事,很难书面一两句说清楚,为了给您解释的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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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财产一般均分,债务也均担,当然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孩子问题就看谁抚养更合适了。有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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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进行平均分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三周岁的一般归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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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您的描述,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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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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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车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平分,对我借债夫妻共同承担,孩子抚养以有利成长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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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