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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与前夫所生3个子女 前夫死后外婆带着3个几岁大的子女嫁给了我的外公,与外公再生了一个女儿,就是我妈 老人生前有一套厂里的房子,房子的户口上有外婆外公,妈,我, 我妈与外婆同属于厂里职工,其他三个子女不是这个厂的,我和我妈一直与外公外婆生活 在一起.尽了赡养义务,其他三个子女也久过年过节回来看看老人.产权证上是写的外婆的名字,外婆死后外公再死的,生前没有书面遗嘱,只是口头上告知子女们说这房子给我妈,现在同母异父的三个子女要与我妈挣这套房子,请问 如果诉讼到法院,这套房子怎么分配. 请法律高手指点,谢谢!

继承
2011-09-21 11:17: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结论:口头遗嘱确定的房屋产权归属无效。2.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结论:你本人没有继承房屋的权利,该套房屋应当由你妈及其他3人共同继承。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结论:你妈依法律规定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结论:其他3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也许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你的问题,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