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员工,和一家公司从2006年入职到现在,工作是做后勤部主管,从来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不要我了,我可以告公司给我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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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雇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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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双倍工资已过了时效,只能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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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先找有关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及工资证明,然后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要求结清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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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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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