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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私立学校签了三年合同,合同上说违约金是五万块(合同上还有很多变态的规定),现在我中间家里有急事,打电话向校方请假一个月,校长不同意挂我电话,后来我以短信的形式再请假一次,没回我短信,大概一个小时候,校长的助理(他儿子是他的助理)用陌生号给我打电话,电话里说我这样口头请假是无效的,必须回到学校来请假,同时把我一周二十节左右的课让其他老师上,才能请假,如果没回学校按照正常的请假程序来的话,他代表学校告诉我后果自负! 如果我没回学校的话,学校会告我吗?

其它综合
2011-09-20 16: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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