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家刚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前天给东莞一家电子厂输送了40名临时工,工作到2012年3月份,现在我公司还没有与这家电子厂签订劳务协议,工人已进厂上班了。现在,这家厂要求我公司提供一份证明,证明这40名临时工与我公司存在劳资关系(要求我公司与40名临时工写一份“申明”,内容如下:我司派遣以下与本司存在劳资关系的员工,在东莞**电子厂上班)。电子厂要求我们提供“申明”后才与我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现咨询:1、电子厂要求我们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中没有提供派遣服务管理费。如果不签订协议,是有利还是弊? 2、如果我司与40名临时工签订”申明“后,是否以后工人在电子厂工作期间,出现任何工伤,意外事项,电子厂都不承担任何赔偿?如果签订这份”申明“后,我司会承担什么风险。

劳动纠纷
2011-09-23 12:18: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最好约定费用,工伤赔偿可以购买社保解决。劳务派遣员工本身就是你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如需具体咨询,请来电详谈。
  • 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
  • 劳务派遣出去的员工本身就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电子厂的要求无非是想明确这种关系。费用可以在协议中注明。用工的风险可以通过保险来解决。
  • 你好!

    劳务派遣出去的员工本身就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电子厂的要求无非是想明确这种关系。费用可以在协议中注明。用工的风险可以通过保险来解决,如有需要可来电话咨询,本律师将根据你说的情况为你制订合同。
  • 可以委托律师起草相关协议,结合你们的具体情况。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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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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