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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去年的时候出了个小车祸。两个电动车相撞,我朋友逆道,但也是被迫逆道,因为是旁边修铁路。没有说明前方在修路要注意的牌子,没有路灯。就在此时我朋友骑着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相撞了。那个男的昏迷住院了,动手术了。我朋友就擦破了点皮。可见那个人的车速是多么的快。然而交通局在我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我朋友是全责。这样对吗?现在那个男的恢复了,在我朋友已经赔偿一万元的情况下,再次索赔一万二千元。这样的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忙~

交通事故
2011-09-19 15:39: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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