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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郊一处1952年第一代购置的宅基地,当时没土地证。在2004年土地普查的时候,第三代在没有通知第二代健在的集成人,擅自把土地登记到他们名下,切第二代二位继承人都没有被登记,请问是否合法? 现在第二代要求继承权。

继承
2011-09-22 21: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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