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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78年注销中山农村户口入籍到澳门,91年继承爷爷的村屋,93年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是叔叔的名字,2000年他拆掉老房改建未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2002年他对改建房进行重新测量,测量图在国土局属下的测量队已有记录,之后没有再办理相关的手续,改建房后,实际建筑物有部分超出了他原土地使用证的范围。期间村委会多次要求他补办相关手续未果。请问他不是农村户口,改建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实际建筑物超出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当地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要求收回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是农村户口继承集体土地证上的房屋拆掉后能批重建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5-07-05 2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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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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