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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 我的房子在装修一段时间以后,发现施工队严重不负责认。而且,有一段时间借口没钱了,便停工一个多星期。(按照合同,我需要付的钱全部到位。剩下的是施工完以后才要付的)我多次找对方交涉无果。无奈,只好另请工人草草完工。而包工头在此后找我要工程款,我答应对方按预算单价把他做过的重新计算,可对方要求我付足全款。前几日,对方找到我家,开始要钱,在我表示要算过以后才能付的情况下,他把我的衣柜等多处家具损坏(有现场照片),并拿走我的手机,并以继续砸东西相要挟,要我给他打了一张欠款1万多的欠条。现我告到派出所,警察同志在看过我们的合同后,只是口头告诉我欠条无效,并说此事因金额太小,不构成敲诈勒索。并未对当事人进行任何处理。(并此当事人在得知我报警以后,多次以电话、短信声称此事没完)。我告诉警察,他们只是说他不会做什么的,请我放心。请教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包工头的此种行为是否违法?是触犯刑律还是治安处罚条例? 我不知道此条应发在哪里?如不对请律师答复后在调整。谢谢

刑事行政
2004-04-01 18:17: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请教律师:
    你们是专业人士,就我所述,你们认为能不能构成刑事案件?由于是居民住宅,现场保护不可能长久,请问,现场照片可以吗?
    今天早上,警察告诉我,你们这是因为经济引起,你们还是自己解决经济问题吧。我就搞不明白了,他打烂我的家具,拿走我的东西,并以继续打砸我的家为要挟,迫使我给他打了欠条,并发短信威胁我,这些事难道派出所不应该先解决吗?难道如果因经济引起的伤害,也要先解决经济问题吗?我如果也按照对方的行为对对方采取类似行为,这样下去,结果是什么?
    自诉,应该在何地法院诉讼?因包工头不是本地人。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除了自诉,是否还有别的办法?警察这样处理,对吗?能否找他们领导要求呢?
  • 请教律师:
    本案中,派出所并未进行现场勘查和做笔录,是否意味着他们对此事的认定只是民事纠纷?
  • 敲诈勒索犯罪必备条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本案看,双方有债权债务纠纷,不宜认定敲诈勒索,但包工头的行为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以上只代表个人观点,供参考。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敲诈勒索,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之间有合同,所以他还不完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样便构不成敲诈勒索罪。不过,此罪的起刑数额是以1000~3000元为起点。1~3万元一般就是数额巨大的起点了。
  • 你好: 应该想办法让包工头到法院起诉工程款纠纷才是正路。看来他是不想起诉,只是胡来。包工头的行为是非法侵入民宅,损害私有财产,严重地讲,可以认为是“以暴力抢劫财产(当面抢走手机),与抢劫有什么区别?你完全可以打110报案。请求公安解决,否则,时间长了,就会更加纵容犯罪行为,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 你好:如果你认为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有没有立案,你可以选择自诉,自己想办法保护现场,作证据保全。当法院认为不应该自诉时,由法院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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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