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看一期法制节目后产生的疑惑:父母亲因为子女太多抚养困难,便将刚出生的女婴送养,但收取了收养人给的所谓的”营养费“,请问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是什么罪?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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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困难也要克服,实在无力抚养要送养给别人,也要经民政部门许可同意。收钱的所谓“送养”,构成贩卖儿童罪。要判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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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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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违法计划生育,由主管部门处罚。但是父母无力抚养子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将子女送他人收养,但是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营养费”应由公安机关没收,若出卖亲生子女构成遗弃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本律师认为不会构成拐骗儿童罪或者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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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