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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提出离职大概5天左右,我上班临时接到通知有事必须去,头天晚上我给店长请的假,店长说:大概去几天你明天上午大概就知道了,知道了通知我们一声,结果我要去15天左右,下午给她打的电话!完后我们经理以请假没有批准,提出离职一月才可离职以及没有请假条为原有,扣除我26天左右的工资!可是我走的时候店长并没有让我写什么请假条!请问孙律师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经济相关
2011-09-22 13: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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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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