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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位于04年和广东清远连州市某政府一位已婚男子同居并生育双胞胎。中间等了他4年之久没有任何行动。08年由于我父母的及力劝解下我回家乡湖南结婚生子。犹如种种原因俩个女儿都分别放在我俩个姐姐家抚养。现在孩子们都7岁了。上小学了犹如我没有经济来源。在我结婚后我向他问过抚养费的问题。他不但不给反于说孩子不是他的。拒绝出钱。还警告我不要再和他联系。 我想问问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是否在我结婚后他就可以拒绝出呢?我想上述。但犹如怕官司输也没有那么多的经费就此放下了。我想问问。这样的官司我能赢吗?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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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21:19: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