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爸10年12月1号起在一家股份制的小公司上班,工资1400,负责烧饭、保洁和早晚锁门的工作,吃住在公司里。公司租了两幢楼,除了自己用外其余的出租,楼下有一个麻将馆,每天晚上12点左右等麻将馆关门后他锁好大门一天才下班。11年9月2号下午5:15左右在烧饭的地方擦台子突发高血压脑出血,打电话给我,我们把他送医院急救,现一直在治疗。
在医院期间,公司没有垫付或支付任何费用。今日21号我们约公司人会谈,回复没有任何的费用补助。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没有任何医保和社保等。
也没有工资卡、工作证等证据。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行不行?如果行的话,可以申请哪几样?
(我只有今天约谈的录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