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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向公司提出休婚假,公司一直拖延不批,直到要休假前的头3天,我再次找到部门经理说休假的事。公司就以试用期不符合公司岗位的理由将我当天解聘。请问我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去仲裁吗?我怎样主张。(工作期间一次活动中我负责的某环节被客户投诉过,客户对很多环节及人员都有投诉,并非针对我一人,而且我在解聘通知书上也签名承认了这点。)

其它综合
2011-09-21 13:58: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