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5月26号下午6点左右在工地完活电源的时候联电电弧把满脸,脖子,双手烧伤。他把病历拿走说找保险公司,现在老板说病历本没了不管了想去那告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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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得陈述,你可以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你的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具体分析如下:1.根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您的陈述,您所造成的伤害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所致,应为工伤。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您或者您的近亲属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2.本案中老板将你病历本拿走,你可以携带其他能够证明你伤害的证明材料去申请认定,没有病历本可以通过其他医疗凭证证明你所受伤害。3.一经认定为工伤你可以向太原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你经济补偿。应当注意的是本案的关键在于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得陈述。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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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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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伤害事实存在,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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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应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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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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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