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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和一个房东签订了合同,承包他所有的4层楼面的3、4两层宾馆房间由我经营,合同里约定一年承包费13万,我跟别人竞争这个承包权还出了10万,合同规定,他要帮我办好经营所需的证件,提供经营的必要条件,我付1万押金,违约金约定为2万。前几天,当地消防检查,说我这个宾馆每层都要办消防许可证,现在让我停业整改,我现在不想做了,请问我能解除合同吗?我原先出的10万和已经付了半年的租金、押金可以要回来吗?能问他要违约金吗?(前述款项都有票据的)

民事相关
2011-09-21 1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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