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有套承租房,房子的来源是他们家94年拆迁得来的,2004年才下来,房本上写的是我前夫的名字,我们是2002年结的婚。2010年我们协议离婚的,他放弃承租权并过户到我名下,但是离婚后就反悔了,说这套房是他们家人共同共有。但是这套房只有我们俩个人住,他们家人不曾住过。我想请问一下这算共同共有吗?他们一家人也以这个理由把我给告了,要求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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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如果没有登记共有人,你前夫的处分行为有效,一般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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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如果没有登记共有人,你前夫的处分行为有效,一般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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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协议执行,一般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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