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日,我们家与昆明环游者旅游有限公司签订了《Elite Explorer计划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我们夫妻俩享有有效期内通过EliteExplorerPack计划有权连续七天(一星期)入住EliteExplorer任何加盟酒店/度假村房间,有效期外一年,(口头约定两年),我们当天就向昆明环游者旅游有限公司支付承购价4800元。
就违约部分协议中约定: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完全明白认可,能充分理解并悉知本协议不可撤销,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撤销协议,或未能及时履行其相应义务,均属违法行为。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全部损失。
现因今年我们获得享受公司经济实用房的权利,并需在今明两年内支付房款26万元,致使我们再无多余的经济来享受旅游这种奢侈的生活,又担心这4800元白白的打水漂,所以特向律师咨询我是否可以撤销协议,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在此先谢谢律师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