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我自己一辆轿车被人租用,租用人在南京出现交通事故,将人撞伤,也及时的送往医院治疗,花费费用一千余元。今年我收到南京地区法院的传票,被撞人将我和当时开车的司机告上法庭。请问我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1-09-20 11:52: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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