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裁定对不对?
今年8月,我起诉公安局,要求: 1、确认被告接警后拒不出警违法; 2、确认被告接受案件不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违法; 3、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时间给报案人开具鉴定委托书违法; 4、确认被告未向原告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行为违法; 5、确认被告让原告垫付鉴定费用,拒不返还鉴定费用行为违法; 6、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但法院却认为“起诉人的请求不符合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请问,需要怎样更改诉讼请求,法院才能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