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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老妹在深圳一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已于2009、2010连续签订两年劳动合同(注:该两年的合同都是去年3月份一次补签的)。可自去年3月至今年5月,已达1年零2个月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请问:1、我妹妹续签合同是否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她打算辞去该工作,公司是否也应按其两倍工资给予她补偿?

民事相关
2011-09-17 1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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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