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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的员工,1998年4月加入公司,至今已有10年零8个月了,公司在2008年5月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公司裁员有我,请问:公司应如何支付我的经济补偿金?我的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民事相关
2008-12-26 15:01: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条件,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提前与你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应给予你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工作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给付一个月的工作补偿,六个月以下的,给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有一个月工资的通知金。
  • 应当支付2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 如果公司在08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12个月经济补偿金。若有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